2009年9月1日 星期二

健保費調整一定不利?

vu 前,.新任衛生署長楊志良新官上任第一天,即毫不客氣地宣布了健保調漲費率的計畫,一個月內即將報院。剩至對於監察委員的糾正毫不畏懼,到底為什麼健保費率要讓一個政務官如此強硬,不惜丟官改革?
得從現在的費率和給付制度談起:

目前討論支付制度的兩大重要議題,主要為支付基準、支付標準兩大議題。其中支付基準可分為:(一)論服務逐項計酬,俗稱論量計酬,常用於門診及住院診療,我國最初采用的制度,會造成醫院為賺錢,將同個病人的治療過程分開申報,例如需剖腹產的病人分為剖腹產住院、剖腹產手術麻醉、剖腹產手術三部分計價,且醫院做越多,賺越多,不必要的檢查就出現。(二)論日計酬(三)論病例計酬,病例分類方法又有很多種,如疾病分期、疾病診斷關聯群(類似的診斷或治療方式同價等)(四)論人計酬(五)機構總額預算與醫院總額預算(六)薪水制,以上這些支付制度皆有優缺點。

而在支付標準方面可分為:(一)前瞻性支付制度(二)回朔性支付制度,一般認為前瞻性支付制度優於回朔性支付制度。而前瞻性制度支付的過程與方法可分為:(一)由醫療院所自訂(二)由醫療團體與政府共同擬定(三)由政府主導訂定。對於總額支付制度,支付基準越大,費用控制誘因越強,利用「由上而下」預算型態。但須注意,若在此支付制度下,採個別醫院總額預算,易造成效率不彰或病人等候問題,反之,以論服務、論病例、論日計酬等制度,可避免病人就醫可近性或效率不彰等問題。在台灣,健保在不同部門採不同支付基準,支付標準分為基本診察、特定診療、特殊材料及論病例計酬。在未來希望經由總額支付制度政策的改革,促使醫院達成(一)提升醫療服務效率(二)提升醫療服務品質(三)合理控制醫療費用(四)合理分配醫療資源的目標。

目前我國採取的方法

  1. 目前的健保投保對象,有六類十八目之分別,不僅每類保費的計算方式不同,例如受雇者以經常性薪資計算;職業工會及農、漁、水利會會員依固定等級來估算投保金額;地區人口則以平均保險費計收。且每類雇主、民眾、和政府負擔比例不同。,所以會發生高薪低報和藝人因無固定雇主是投保對象的第六類,只需繳平均保險費*60%*(1+眷屬人數)。的不公平現象若已多年前的二代健保方案來看,未來可能以家戶總所得來當分級標準,就是按你平常繳所得稅的年總所得(包括營利所得、薪資所得、利息所得、權利金所得等等)避免賺很多,繳很少的人,因為全民都會比現行增加收入,再將高低所得差距分成故定等距,收保費,故你繳的可能會比現在少
  2. 相同所得但眷口數多,負擔反而重

    現行健保採行論口計費,因此會造成有相同所得但眷屬較多者會增加較多的保費負擔。比方說,小城和小淇都是月投保金額為30,300元的之受雇者,小城有3個眷屬(414元/月,人×4人=1,656元/月),而小淇沒有眷屬(414元/月,人),相較之下,兩人雖薪資所得相同,小城一個月要比小淇多負擔1,242元(1,656-414=1,242元)的保險費,對有家累的人來說是一筆不小支出。(難怪都不生smile_yawn

  3. 保費未依總所得來計收,收入成長率受抑制

    現行健保制度的保費計算基礎,是以受雇者的「經常性薪資」為標的(每月報多少,投保多少的死薪水),而經常性薪資通常比實際薪資低。同時,薪資占國民所得的比率,從82年的64.9%,降低到91年的58.9%,國民的非薪資所得雖然上升,卻未列入保費計算基礎,保險費收入成長率與國民所得不成正比。

    •保費新制與現行制度的差別

    保費新制係以「稅籍戶」為計費單位,並且以家戸總所得(包括營利所得、薪資所得、利息所得、權利金所得等等)作為保險費計算的基礎,加上全民健保是一種社會保險,因此所有被保險人皆須繳付一定的基本費用,所以會設定負擔下限;相對的,保險費的計算不同於所得稅,因此也要設定負擔上限。保費新制以所得來計費,相同所得的家庭,所繳的保費也相同,比現行的制度更為公平。此為民進黨時期的改革方案,因國民黨當時苦民所苦,未執行,但未來式是在必行,除非大家希望恢復無健保時代,應該執行的方向是這個沒錯,但不保證,只能說大家有興趣的,可找楊志良:健康保險增定四版,台北:巨流圖書公司。,因為它是建保專家,非防疫專家,有關H1N1,請找陳建仁,真正的流行病學專家

  4. 也會對醫院實施診斷關係群計價,一個疾病
  5. 補充小知識:

目前所用的保費公式

投保金額保險費率*負擔比率*(本人+眷屬人數):
(1)投保金額: 請參照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。
(2)保險費率:以6%為上限, 91年9月起調整為4.55%。
(3)負擔比率: 請參照
保險對象保險費負擔比率一覽表
(4)眷屬人數:超過三口的以三口計算。

  • 補充小知識:而低報之後,因為你的健保和勞保目前是統一作業的,故健保低報、勞保也會低報,而勞保投保費率是未來你的老年年金給付金額的計算參數,

勞保老年給付金額:一、月投保金額乘以其保險年資,再乘以0.65%所得之數額加新臺幣三千元;二、月投保金額乘以其保險年資,再乘以1.3%所得之數額

哪種較有利?試算一下!

參考:

1 林東龍(2008)。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上課講義─社會保險政策與立法。上網日期:2008年5月26日。檢自:http://wm.kmu.edu.tw/

2

李玉春(2003):健康保險支付制度。載於楊志良:健康保險增定四版(76-121頁)台北:巨流圖書公司。

蕭文高, 黃源協.(2006)。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。台北:雙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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