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27日 星期六

政治黑手不該入媒體

公共電視新聞部公開聲明
敬請立法院依據「公共電視法」監督公視預算之執行,而非透過
節目內容之審核,干預公共電視營運之獨立自主。
說明:
12 月9日,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新聞局預算,通過國民黨立法委員林益世提案,決議要求公視從明年98年度起,年度計畫與經費,應該附具年度計畫及收支預算,而且應該(包含新聞節目及一般節目製作購買費用、節目企劃購買費用、及節目製播費用等相關細目),報請主管機關新聞局核可同意,才能夠動支。
對於此項附帶的主決議,公視新聞部甚感憂慮,首先根據預算法第52條規定,立法院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,應由各該機關單位參照法令辦理。而根據公視法第30條,公視基金會之年度經費需由政府捐贈之部分,應附具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,提請董事會通過後,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。換言之,公視的預算本就該循程序來辦理,但決議文中的“包含新聞節目及一般節目製作購買費用、節目企劃購買費用及節目製播費用等相關細目”啟人疑竇.
我們不得不懷疑,要求細目審查,是不是意味著,新聞節目及一般節目製作購買費用,節目企劃購買費用與製播費用等相關細目,都得經由主管機關核才能動支!更進一步的說,如果這樣的節目或新聞是經由一定程序(比如新聞部自己有討論審核機制,還有新聞自律公約與新聞製播準則),但如果主管機關不同意,不核准,這個新聞節目的預算無法過關,是否便無法製播?而這樣子,是否違反公視製播節目獨立自主的原則!公視法第11條明訂「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,其經營應獨立自主,不受干涉」。也因此,主管機關有監督之責,但無管理之職.
我們認為,公共電視的經費主要來自全民的納稅錢,理應受到全民與立院的監督,但12 月9日通過的這項主決議,恐帶來極大風險,從深度報導的專題節目「獨立特派員」、以及監督環境政策的新聞雜誌節目「我們的島」、甚至是每日播出「公視晚間新聞」,這些全部涉及公共事務討論、基於監督公共政策的新聞性節目,
恐怕會被迫面對隨時被立法院關切,甚至配合提供節目計畫、經費細目等要求,此舉一開,等於是為政治人物或特定政黨大開方便之門,公然讓政治力介入公共媒體的運作。這不僅嚴重傷害新聞獨立自主的精神,也違背了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社會高度期待。
任何對於公共電視預算使用之監督,可以藉由各種行政手續來檢視,預算使用與新聞內容運作是獨立的兩件事,公視法明訂獨立經營的精神,允許立法院監督公視預算的執行,卻非介入左右新聞節目的內容執行.如今,國民黨團試圖要透過預算的審查,來決定新聞節目是否生存,表面是要讓節目預算執行更有效率,但不得不讓人憂慮,就是要實質審查新聞內容,讓自主運作的界線被模糊、進而產生上下其手的空間,極有可能變相讓新聞節目被審查,而這將讓新聞獨立運作的精神蕩然無存,傷害的不只是新聞部同仁追求新聞自主的價值,更是斲傷台灣社會對於公共電視新聞獨立運作的期待,絕對不是公視新聞部員工的內部風暴,更是摧毀社會對於公共價值的追求與想望,我們期待立委諸公能夠意識,這樣的政治動作,很。可能終將傷及公共媒體所捍衛的新聞自由,進而引發民主價值的倒退、公共價值的沉淪。

公視新聞部聲明

這件事讓我很生氣,如果連公視都淪陷,那還有哪裏可提供正確客觀的新聞,不是讓我們天天活在似是而非改錯題的世界裡?

所以支持以上理念和以下論點者,請至公視新聞部聲明連署,展現民主制度中的典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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